局属各学校、机关各处室:
现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
施意见》征求意见。请于3月17日(星期二)11: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金宏网反馈至纪委(监察室),无修改意见亦请反馈。
未尽事宜,请与局纪委(监察室)联系。
联系人:翟林林,联系电话:85912393。
局纪委(监察室)
2015年3月12日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各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
(一)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评价干部,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强化党组织和分管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行为。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校党风政风、教风学风。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问题,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及乱收费、中小学有偿补课、教辅材料征订等的治理,加强中小学招生特别是直升生、指标生、特长生领域问题治理,加强师德建设。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进教育行政机关简政放权后的学校自主办学改革,强化权力制约,实行管办评分离。围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和教育治理体系,全面开展学校章程修订工作,完善教代会、家长委员会、校务委员会运行机制,拓宽社会参与教育治理的渠道。建立学校重要工作事项和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行“一校一顾问”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实施中小学管理权限清单制度,推进学校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函询等监督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审计和专项审计,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四)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凡属人事任免、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优评先、项目立项、工程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决策事项,按程序提交会议集体研究。着力加强对学校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履行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管,重点管好招生考试、财务和资产管理、科研经费使用、招标采购、基建工程、后勤食堂管理、合作办学等事项。加强各类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程序,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固化和实施。
(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设立兼职纪检委员,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惩腐败。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
(六)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完善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管好班子。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障机制
(一)落实市教育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市教育局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规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两手抓两促进,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党风廉政与教育事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局纪委负责组织落实市教育局党委的决策部署,具体负责市教育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直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学校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委员要在局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落实好监督执纪问责责任。
(三)落实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书记是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督促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等,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管理和教育教学业务建设之中,结合实际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机制。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纠正不良风气和违纪违法问题。
(四)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向书记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并签字背书。领导并监督分管处室和联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督促分管处室和联系部门的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现分管处室和联系部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时应及时提醒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约束,守住廉洁底线,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关于执行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要求,每年听取分管处室和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
(五)落实党风廉政工作报告和“签字背书”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学校党组织每半年要向分管局领导和市教育局党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每年逐级按权限和责任分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工作任务分解、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市教育局党委对学校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六)落实业务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责任。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行风建设,通过强化业务监管,规范行业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把纠查不正之风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通过建立纠查不正之风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业务管理工作规范落实。
三、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调机制
(一)强化纪检委员监督责任。学校纪检委员要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和局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局纪委严肃查处腐败问题,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检举、反映的问题,重要线索要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局纪委报告。
(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坚持书记与纪检委员定期会商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向书记汇报情况制度、书记和纪检委员与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情况制度,就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违纪违法、党风廉政、不正之风、群众反映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等进行沟通、分析、研判,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学校党组织要配齐配强选好纪检委员,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监察队伍。主动创造条件,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业务培训和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一)加强检查考核。修订直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及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局纪委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年向局党委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局党委每年通过适当形式,通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检查考核情况。
(二)加强责任追究。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落实“一案双查”,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领域出问题谁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对顶风违纪者,既要处理违纪者本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中领导不力;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以致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学校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党委。
中共青岛市教育局党委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