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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及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

2022/7/1 22:31:400

2022年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

 

根据2022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要求,面试定于710日(星期)进行,资格审查定于710日(星期)进行现将面试及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面试

(一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根据《面试分组及面试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上午面试应聘人员7:20报到,语文、汽车装备与制造、校医岗位应聘人员全天在考点封闭面试。

2.报到地点:青岛交通职业校(地址:台东一路27号

地铁:1号线、2号线台东站  公交路线1、2、3、4、15、19、25、36、307、308、212、232路等

(二)面试安排

语文岗位面试分说课和答辩两个环节,汽车装备与制造岗位面试分说课答辩、技能测试三环节说课10分钟,答辩5分钟,备课40分钟汽车装备与制造岗位技能测试40分钟

校医岗位面试分答辩、技能测试两个环节。答辩5分钟,技能测试30分钟。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公布。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结束当天在学校网站(http://www.qdjtxx.com信公众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公布。

 (四)有关要求

  1.请应聘人员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时间未到的视为弃权,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携带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资格审查

(一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710日(星期14:00--15:00

2.点:青岛交通职业

(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见《2022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三资格审查结果公布

资格审查结束当天学校网站(信公号)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

(四关要求

1.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通过入笔试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http://edu.qingdao.gov.cn/zsksy/)进入“便民服务系统”进行笔试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交费时间:20227129:00-17:00。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71412:00-7178:00。

 

  附件:1. 面试分组及面试时间安排表

     2.应聘人员守则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

                       202278


附件1

 

面试分组及面试时间安排表

 

面试组号

招聘岗位

面试时间

备注

1组

语文

710

8:30开始备课

9:10开始说课、答辩

如有缺考,时间将相应前提。

2

汽车装备与制造

710

8:30开始备课

9:10开始说课、答辩

10:00开始技能测试

如有缺考,时间将相应前提。

3

校医

710

8:30开始答辩

9:20开始技能测试

如有缺考,时间将相应前提。

 


附件2

应聘人员守则

1.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报到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参加面试须凭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进入报到地点,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2. 应聘人员进入候考室后应主动关闭手机和各种电子设备,并全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凭面试准考证领取。应聘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和备课室,每名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考场。

3. 应聘人员分试组抽签确定试顺序。应聘人员按试序号进行试。

4. 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进行备课,在备课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试纪律,不准携带各种资料、书籍、报刊等物品进入备课室和试考场,不得在备课室提供的课本上涂写或作记号。备课使用备课室提供的稿纸,备课结束后可携带本人的备课稿纸说课,备课使用的教材不得带出备课室。

5. 应聘人员试时应先向考官说明自己的试序号和应聘岗位,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应聘人员按照主考官的指令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说课、答辩和技能测试。试到达规定时间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6.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带好自己的物品立即离开考点,离开时不得将试考场的教材、资料和物品带走。

7.进入考点后应聘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监督,遵守试规则和考试纪律。凡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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