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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5 21:42:010次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序号:1 第1项,共6项
事项名称 |
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和学校课程开设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 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
工作流程 |
1.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 学校成立“学校课程发展指导委员会”,围绕学校办学理念及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在学生、教师座谈、问卷、研讨基础上,制定校本教材开发草案。 2.组织专家论证 3. 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4. 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5. 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7.公布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教务处 0532-83658049 0532-8485093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教务处 0532-83658049 0532-8485093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0532-8707611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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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序号:1 第2项,共6项
事项名称 |
学校授课时间调整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教体艺[2005]10号) 2.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
工作流程 |
1.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每周总授课时间不变) 2.广泛征求教师、学生意见 3.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4.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5.报教育局备案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教务处 0532-83658049 0532-8485093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教务处 0532-83658049 0532-84850937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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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序号:1 第3项,共6项
事项名称 |
学校课程等教学改革项目确定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2.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
工作流程 |
1.建立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机构,制定课改方案 2.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3.听取学生意见 4.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5.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7.报市教育局审批 8.公布(包括课程门类、施教教师、课时安排)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教务处 0532-83658049 0532-8485093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教务处 0532-83658049 0532-84850937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0532-8707611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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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序号:1 第4项,共6项
事项名称 |
校内教学成果认定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2号)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3号) 4.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
工作流程 |
1.制定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2.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4.组织认定 5.公布认定结果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教务处 0532-83658049 0532-8485093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教务处 0532-83658049 0532-84850937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0532-8707611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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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序号:1 第5项,共6项
事项名称 |
学校对外合作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 教育部《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号) 6. 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 7.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 8.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鲁教外字〔2010〕6号) 9.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83号) |
工作流程 |
1. 制定对外合作方案,草拟合作备忘录。 2. 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3. 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涉及改革调整招生政策、与境外组织合作等问题) 4. 合法性审查 5. 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6.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7. 报市教育局审批 8. 签订对外合作协议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青岛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 0532-8591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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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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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序号:1 第6项,共6项
事项名称 |
校企合作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4.《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 6.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 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 8.《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 9.《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10.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7号) 1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3]126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12.《青岛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4-2020年)》 |
工作流程 |
1. 制定对校企作方案,草拟合作备忘录。 2. 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3. 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涉及改革调 整招生政策、与企业合作等问题) 4. 合法性审查 5. 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6.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7. 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招生与实习就业处 0532-8364572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招生与实习就业处 0532-83645725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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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序号:2 第1项,共10项
事项名称 |
学生招录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23号) 7.关于公布2017年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34号) 8.《青岛市计划申报使用说明》 9.《青岛市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 10.《**年青岛市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11.《关于做好**年招生咨询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12.《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年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13.《关于做好**年三二连读高职专科段录取工作的通知》 1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
工作流程 |
1. 成立招生工作机构 2. 制定招生实施方案草案 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5. 报教育局审批,向社会公布方案 6. 组织实施招考 (1)按照文件要求,及时上报计划 (2)做好招生咨询工作 (3)做好自主招生招录工作 (4)做好各批次招生录取工作 7.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录取手续办理。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招生与实习就业处 0532-8364572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招生与实习就业处 0532-83645725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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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序号:2 第2项,共10项
事项名称 |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2.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4.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迅速行动加快推进职教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的通知》 6.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8.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意见》 9.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
工作流程 |
1.制定评价方案 研究国家、省市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文件精神,制定《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全面、综合记录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2.组织论证并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面向教师学生家长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并进行风险评估。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将《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提交办公会研究决定。 4.组织实施 根据评价方案,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的方式进行全面评价。学生、教师及相关人员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并做好档案记录。 5.公示 6.班主任审核签字 7.复核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结果公布之日起七日之内向学校学管处提出申诉或复核,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核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8.建立档案 每学期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管处 0532-83658049 0532-8485195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管处 0532-83658049 0532-84851955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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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序号:2 第3项,共10项
事项名称 |
学生干部选拔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2.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4.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迅速行动加快推进职教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的通知》 6.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8.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意见》 9.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
工作流程 |
1. 制定干部选拔办法草案 2. 征求学生意见 3.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4. 组织实施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团委 0532-8485195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团委 0532-84851955 0532-83658049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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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序号:2 第4项,共10项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序号:2 第5项,共10项
事项名称 |
学生处分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5.《中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6.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7.《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8.《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 |
工作流程 |
1.启动处分程序,进行事实调查。 2.作出处分决定前告知当事学生,听取学生陈辩。 3.召开听证会:应当事学生要求组织处分听证会。 4.学校处分决定: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作出处分决定(开除学籍处分报教育局核准备案)。 6.通知被处分学生及监护人 7.建立处分申诉制度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管处 0532-83658049 0532-8485195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管处 0532-83658049 0532-84851955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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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序号:2 第6项,共10项
事项名称 |
学生资助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 3.《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9号) 4.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46号) 5.《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细则》(青教通字[2008]63号) 6.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号) 7.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 |
工作流程 |
1.成立评审小组(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 2.公示上级资助文件政策 3.学生提报材料 4.评审小组审核确定 5.适当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报市教育局备案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管处 0532-83658049 0532-8485195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管处 0532-83658049 0532-84851955 青岛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0532-8273423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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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序号:2 第7项,共10项
事项名称 |
学生代表大会产生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2.《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5.《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章程》 |
工作流程 |
1. 建立机构。成立学生代表大会领导小组。 2.制定草案。制定学生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产生办法及学生代表大会章程草案。 3.征求意见。将领导小组名单及相关文件草案在校内公示,征求学生意见。 4.上会讨论。将征求意见的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代表推选。组织各班通过民主选举方式推选学生代表。 6.资格审查。组织学生代表申报常务委员,并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 7.预备会议。民主选举(测评)候选人。 8.过程公示。对拟推荐候选人进行公示。 9.正式会议。宣布成立,并选举正式常务委员。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团委 0532-84851955 0532-8365804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团委 0532-84851955 0532-83658049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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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序号:2 第8项,共10项
事项名称 |
学生社团产生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5.《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章程》 |
工作流程 |
1.建立机构。成立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以学生社团为单位推选代表,召开社团代表大会,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 2.制定方案。制定《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学生社团成立及管理办法》。 3.征求意见。将相关文件在校内公示,征求学生意见。 4.学生申请。拟成立社团的学生根据相关规定向学生会社团部递交社团成立申请。 5.严格审核。社团部对申请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符合成立社团要求的准许其成立。 6.研究决定。将社团部审核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7.结果公示。对拟成立社团基本情况(包括主要成员、指导教师等)在学校内公示。 8.宣布成立。拟成立社团在校内进行招新,招新人数达到要求后召开社团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宣布成立。 9.日常管理。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团委 0532-8485195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团委 0532-84851955 0532-83658049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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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序号:2 第9项,共10项
事项名称 |
团员代表大会产生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2.《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4.《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章程》 |
工作流程 |
1.将筹备情况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审批。 2.建立机构。成立团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3.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4.组织选举代表工作。 5.提出大会主席团名单。 6.预备会议。 7.第一次主席团会议。 8.正式会议。宣布成立,并选举正式常务委员。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团委 0532-84851955 0532-8365804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团委 0532-84851955 0532-83658049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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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序号:2 第10项,共10项
事项名称 |
新团员发展 |
类别 |
学生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2.《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4.《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 5.《新时代中学团课教育指导大纲(第1版,2021年)》 6.《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章程》 |
工作流程 |
1.要求入团的青年向支部委员会提交《入团申请书》。 2.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3.进入考察期,考查思政课、团课学习、志愿服务等达标情况。 4.确定团的发展对象。 5.支部委员会通过并填写《入团志愿书》。 6.团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7.召开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8.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9.公示新发展团员名单。 10.新团员入团宣誓仪式,取得团籍,颁发团员证、团徽。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团委 0532-84851955 0532-8365804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团委 0532-84851955 0532-83658049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0532-8591284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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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序号:3 第1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副校长选聘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青岛市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号) 2.《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章程》 |
工作流程 |
1.确定副校长选聘方式 在学校干部职数设定范围内,按规定程序确定选聘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聘任或公开招聘两种形式。 2.直接聘任 (1)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校长提名人选。 (2)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 (3)聘任意见报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 (4)经教育行政部门测评考察、党组织研究并按规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市教育局公布任免并由校长正式聘任。校长可跨校聘任副校长,跨校聘任的副校长聘期可连续计算。若校长的意见被否决后,一年内不得再提报同一人选。 3.公开招聘 (1)本校无合适聘任人选或根据校长队伍建设需要,由学校提出用人意向。 (2)由教育局组织公开竞争上岗。竞争上岗一般应按照公布职位及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报名与资格审查,能力素质测试、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教育局任免,校长聘任等程序进行,并按照规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任用 提拔任职的校级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确定为胜任试用职务的,正式任职;组织考察确定为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党支部 0532-83610111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党支部 0532-83610111 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处 0532-8591291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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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序号:3 第2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选聘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号 |
工作流程 |
1.制定中层换届实施意见 学校制定中层换届实施意见,主要包括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公开职位、资格条件和程序、办法。 2.组织报名工作 (1) 教师自主报名。 (2) 校长提名(按照不低于2:1的比例提出,特殊可等额)。 (3) 资格审查。按照实施意见中的要求由学校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民主测评 学校党支部组织民主测评(参评人数不少于全校教职工80%,等额人选优秀率需高于80%)。 4.确定人选 学校党支部组织竞岗答辩,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学校党支部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竞岗答辩,组织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民主测评、竞岗答辩等情况,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5.校内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校务公开专栏、校园网等)。 6.报青岛市教育局党委审查备案 7.学校公布任职办理任职手续 经教育局党委同意后,由学校公布任职,并办理任职手续。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党支部 0532-83610111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党支部 0532-83610111 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处 0532-8591291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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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序号:3 第3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教师选聘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教师资格条例》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5.《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7.《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 8.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号 9.《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 10.《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 11.《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试行) 》(青人办发[2009]146号) 12.《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届紧缺专业毕业生和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程序和要求》 |
工作流程 |
1.制定选聘方案(含岗位计划、选聘条件、面试工作方案等) 2.报教育局核准备案(岗位计划及条件需核准,面试工作方案需备案) 3.公布招聘简章,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4.组织报名 学校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时间和报名方式受理报名。 5.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 求,按照《简章》规定的资格审查提供材料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提供的证书、证明等进行核实。 6.面试 学校制定面试方案,按照招聘有关规 定自行组织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7.笔试 进入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笔试 报名网站,报名参加笔试。 8.考察 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考察结果上报教育局备案。 9.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 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10.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1.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12.组织办理报到,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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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序号:3 第 4项,共11 项
事项名称 |
教师职务评审和聘任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2]53号) 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鲁人社发[2012]53号)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9]55号) 4.青岛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人社发[2011]21号) |
工作流程 |
1.校务会传达学习局职称评审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制定校职称评审方案。 2.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传达上级会议及文件精神。 3.到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备案中、高级职务资格申报岗位数量,按批准岗位数量组织岗位竞聘。 4.公布学校职称评审方案及职称指数,发放申请表格,组织申请晋升人员个人申报,申报人持各类证书原件到学校办公室审查评审资格。 5.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推荐校初评委,晋升职称人员述职,全体教工对晋升职称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学校初评委审议确定推荐晋升职称人选并公示。 6.组织职称说课 7.上报材料 8.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9.核准岗位设置方案 10.组织岗位聘用 11.公示 12.上报 13.总结归档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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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序号:3 第 5 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教师考核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 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 4.《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号) |
工作流程 |
1.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班主任、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 2.制定考核实施方案 3.征求教职工意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4.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5.组织实施考核 6.考核结果校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 作日) 7.结果反馈,有本人签署意见(当事人30日可以申请复核)。 8.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报教育 局、人社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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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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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序号:3 第 6项,共11 项
事项名称 |
绩效工资方案制定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2号) 2.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77号) 3.《青岛市教育局直属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2]75号) 4.《关于增加市直寄宿制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9号) |
工作流程 |
1.成立工作组 进行调查研究,成立工作小组,拟定初稿。 2.征求意见 召开不同层面的教职工座谈会,征求意见。 3.初稿经修订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形成草案。 4.再次征求意见 5.再次修订后,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风险评估。 6.再次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并形成讨论稿。 7.提交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征求意见 8.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9.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10.上报青岛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后实施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工会 0532-83610111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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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序号:3 第7项,共11 项
事项名称 |
教师评先评优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鲁教师字[2012]12号) 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人[2013]38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2015]53号) 5.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评先评优文件 |
工作流程 |
1.成立评优机构 确定专家委员会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公示。 2.制定评优方案草案,报办公会研究。 3.草案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4.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方案。 5.组织实施 (1)自主报名,上交评审材料。 教职工填报申请自评表,并上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民主评议 根据申报项目确定是否进行公开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 (3)专家评审 由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审,拟定推荐人员。 6.评优结果校内公示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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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序号:3 第 8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教师处分 |
类别 |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5.《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 6.《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号) |
工作流程 |
1.成立调查小组 2.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教师,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要有书面记录)。 4.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分决定(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开除处分由教育局决定。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报市教育局备案。 5.通知本人(需书面签字) 6.教师可以要求复核(收到处分决定书或应当知道处分决定30日内)。 7.教师可以向教育局提起申诉(收到复核决定书或应当知道复核决定30日内)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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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序号:3 第 9项,共11 项
事项名称 |
教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中国工会章程》 3.《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4.《青岛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
工作流程 |
1. 成立筹备工作机构 2. 制定工作方案草案(包括代表产生办法、名额、比例等) 3.提报校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 4.向市教育工会报告 5.选举代表(教师不低于60%) 6.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议题、议程等) 7.召开大会 8.报市教育工会备案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工会 0532-83610111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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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序号:3 第 10项,共11 项
事项名称 |
学术或教师委员会产生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教育部《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教政法[2016]1号) 2.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 3.《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章程》 |
工作流程 |
1.制定工作方案(学术委员会由校内 具有学术威望的不同学科专业的骨干教师和校外特邀专家组成) 2.提交教代会审议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4.产生学术委会成员 5.公布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校长室 0532-83652220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工会 0532-8361011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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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序号:3 第 11 项,共11 项
事项名称 |
干部教师国内外学习考察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行[2014]1号) 2.《青岛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青财行[2014]15号) 3.《关于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的通知》(青外组办发[2015]4号) 4.中共青岛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证照及出访报告收缴工作的通知》(青外组办发[2014]12号)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工作的通知》(青教处函[2014]49号) |
工作流程 |
国外学习考察: 1.制定学习考察方案草案 2.提交校长办公会通过 3.每年12月向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申请并等候批准 4.公示 获得批准后,填写《青岛市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表》,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组织实施 (1)请对方学校出具邀请函; (2)组织相关材料向市外办申请出国批件; (3)组织相关材料提交市教育局组织处; (4)预定境内外航班及宾馆; (5)组织相关材料申请因公护照; (6)组织相关材料办理签证; (7)过程中保持联络并处理任何突发事件; (8)回国后,相关教师立即撰写出访报告,填写《青岛市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表》,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之后提交市外办; (9).回国后收集稿件和照片,相关老师撰写总结、提交信息,办公室发布信息。 国内学习考察: 1.制定学习考察方案草案 根据学校教师发展阶梯规划,有针对性安排培训人员;超过30人向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报备; 2.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3.组织实施 培训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组织人员进行培训,过程中保持联络并处理任何突发事件 4.考察结束后,撰写学习心得,上交学校教务处进行建档。 5.回校后收集稿件和照片,相关老师撰写总结、提交信息,办公室发布信息。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国外项目:国际交流合作处 0532-85912975 国内项目: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2-8591293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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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物管理权限 序号:4 第 1项,共6项
事项名称 |
学校经费收支管理 |
类别 |
财产财物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 6.《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 7.《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务院令[2001]319号)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 9.《中小学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10.《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1.《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号) 12.《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2015]27号) 13.《青岛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青财采[2015]27号) 14.《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号) 15.《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6]12号) |
工作流程 |
一.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健全收 支两条线管理流程: 1.收入: (1)收费项目报物价局审批并公开 (2)收入费用存缴财政指定专户 2.支出: (1)按预算支出 (2)非预算的大额支出项目,需经报批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3)支出需报销人、财务、分管领导、校长签字 (4)编制部门决算(12月),上校长办公会确定 (5)公示支出(三公经费) 二.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年底向教代会报告,听取建议意见,形成预决算决议。 四.材料归档保存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总务处 0532-8365011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总务处 0532-83650117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0532-8591294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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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物管理权限 序号:4 第2项,共6项
事项名称 |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学校资产管理 |
类别 |
财产财物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 4.4.《青岛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2009]13 号) 5.5.《关于公布《青岛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青财采〔2016〕19号) 6.6.《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及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7]1号) 7.《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规〔2017〕1号) |
工作流程 |
1.预算管理 (1)学校各部门编制预算,由部门负责人汇总提交。 (2)由学校领导、提报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专家等组成论证小组进行预算项目论证。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按规定进行立项审核程序。 (5)编入年度经费预算系统,报教育局批准并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实施。 (6)向社会公开 2.资产管理: (1)采购资产验收通过后,总资产管理员和分资产管理员履行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做好固定资产管理。 (2)资产管理员执行定期资产清查制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出借、出租资产需经校长办公会决定,报教育局批准。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总务处 0532-8365011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总务处 0532-83650117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0532-8591294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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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物管理权限 序号:4 第3项,共6项
事项名称 |
学校图书、设备采购 |
类别 |
财产财物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6.《关于公布《青岛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青财采〔2016〕19号) 7.《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规〔2017〕1号) 8.《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15号) 9.《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号) 10.《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号) |
工作流程 |
1. 校长办公会研究立项,列入年度预 算。 2. 确定采购方式(图书属于定点采购, 设备,采购方式根据金额确定) 3. 成立政府采购小组 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采购工作小组和采购验收小组,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4. 确定招标技术参数 由政府采购工作小组确定招标参数,20万元以上金额项目需报青岛市教育局装备办审核。 5. 验收 出具验收报告。如属于大型、复杂的采购项目,需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6. 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由总资产管理员和分资产管理员产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7. 资金结算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业职业学校总务处 0532-8365011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总务处 0532-83650117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0532-8591294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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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序号:4 第4项,共6项
事项名称 |
校服(学生装)选购 |
类别 |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5.《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号) 6.《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2015]27号) 7.《青岛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青财采[2015]27号) 8.《青岛市教育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青教通字[2016]18号) 9.《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号) |
工作流程 |
1.成立校服采购领导小组暨招投标小组,成员为:德育副校长、家委会主任、副主任、学管处主任、家长代表5人。 2.确定采购方式(单独招标或联合招标)。 3.就校服价格、款式,征求班主任、学生、家长、教师代表意见。 4.开标。邀请第三方招标公司对有意参与投标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具备相关资质的生产学生校服的优秀厂家进行招标。确定学生装生产企业。 5.校服采购领导小组、家长代表实地考察。 6.公示竞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材料。 7.与中标企业签订详细的校服装订购合同。按照合同,具体实施采购。 8.验收,成品服装送检、发放校服。 9.进行相关档案登记、备案、入账等。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管处 联系电话:0532-8365804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管处 联系电话:0532-83658049 青岛市教育局后勤中心 联系电话:0532-8273419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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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序号:4 第5项,共6项
事项名称 |
学生公寓物品选购 |
类别 |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5.《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号) 6.《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2015]27号) 7.《青岛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青财采[2015]27号) 8.《青岛市教育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青教通字[2016]18号) 9.《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号)
|
工作流程 |
1.成立公寓物品采购领导小组暨招投标小组,由德育副校长、家委会主任、副主任、学管处主任、家长代表6人组成。 2.确定采购方式(单独采购或联合采购) 3.就公寓物品的价格、花色,征求班主任、学生家长、教师代表意见。 4.开标。邀请有意参与投标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具备相关资质的生产公寓物品的优秀厂家携带样品参与产品展示。由采购领导小组投票确定一家生产企业。 5.公寓物品采购领导小组、家长代表实地考察。 6.公示竞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材料。 7.与中标企业签订详细的公寓物品订购合同。按照合同,具体实施采购。 8.验收下发公寓物品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管处 0532-83658049 0532-8485195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管处 0532-83658049 0532-84851955 青岛市教育局后勤中心 0532-82734198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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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物管理权限 序号:4 第6项,共6项
事项名称 |
基建项目招标和施工管理 |
类别 |
财产财物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8.《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9.《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及归档要求》(青建办字[2014]2号) 10.《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校舍维修工作实施细则》(青教通字[2020]20号) |
工作流程 |
1.建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机构 2.拟定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必要的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经青岛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3.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上报青岛市教育局基建办审核。必要的复杂项目需进行前期设计。 4.招投标 30万元及以上项目招标文件需提交青岛市教育局基建办审核;由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公开招标。3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组织招标。 5. 中标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 6.工程监理(30万以上必须选聘,30万以内视情况选聘) 7.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并提交书面材料后, 学校组织青岛市教育局及监管局参与验收。(30万以上教育局参与监督,20万以内学校负责) 8. 工程审计 学校负责工程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复审 9. 工程付款 新建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20%—30%,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5%,验收合格支付至85%,审计结束后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维修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40%,验收结束后拨付35%,审计结束后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10. 档案整理 学校将采购过程中所有的材料进行编 号,存档备查,根据《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青岛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总务处 0532-83650117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总务处 0532-83650117 青岛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 0532-8273434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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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 序号:5 第1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 |
类别 |
其他事项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
工作流程 |
1.成立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工作机构。人员由中层以上干部、学术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等人员组成。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学术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等,充分讨论学校下阶段工作要点和发展方向,征集意见。 3.形成规划草案。工作小组拟定学校发展规划草案和年度计划。 4.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并组织专家论证。 5.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7.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8.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形成正式稿。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校长室 0532-83652220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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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 序号:5 第2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章程修订和规章制度制定 |
类别 |
其他事项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7.《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8.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
工作流程 |
1. 确定章程修订和规章制度制定小组(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校务委员会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校法律顾问等构成) 2.征求意见,形成章程修订草案和规章制度制定草案。 3.专家论证,完善修订方案等 4.进行合法性审查 5.分别提交教师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教代会对章程修订的意见以会议决议方式作出)和校务委员会审议; 6.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7.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后实施。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0532-8591293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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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 序号:5 第3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学校重大改革、建设项目决策 |
类别 |
其他事项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 6.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鲁教法发[2013]1号) 7.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8.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9.《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
工作流程 |
1.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决策草案 2.组织专家论证 3.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 5.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6.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7.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校长室 0532-83652220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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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 序号:5 第4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校务委员会产生 |
类别 |
其他事项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6.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 7.《青岛市中小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规程》(青教通字[2014]56号) 8.《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章程》 |
工作流程 |
1.成立校务委员会筹备小组 办公室具体召集组织,筹备小组制定校务委员会工作初步方案。 2.明确人员组成 由15名校务委员组成,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以及教育、艺术等领域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 3.制定校务委员的产生办法 (1)学校领导代表一般由校长、书记、工会主席担任,必要时副校长也可担任校务委员,学校领导代表总人数不超过校务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人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分别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组织、家长委员会民主推选产生; (3)社区(社会)代表由学校所在社区居委会推荐,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4)教育、艺术等领域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由学校征求相关意见基础上推荐产生,经由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4.将初步方案(含校务委员的人员组成、产生办法)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产生校务委员会成员 6.对外发布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0532-8591291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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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 序号:5 第5项,共5项
事项名称 |
家长委员会产生 |
类别 |
其他事项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3.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 5.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6.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5号) 7.《青岛交通职业学校章程》 |
工作流程 |
1.成立领导小组和筹备工作小组,成员主要为:校长、德育副校长、学管处主任、全体班主任。 2.制定家委会章程,确定班级、学校家委会产生办法。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产生各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工作小组组织申报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同意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以年级为单位确定候选人。 5.对家长委员会拟选委员进行公示。 6.召开家委会成立会议,校长颁发聘书。 7.召开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家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职务,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8.家长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年调整一次。如中途有委员出缺,由班级(年级)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增补建议,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即可成为相应的委员。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管处 0532-83658049 0532-8485195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办公室 0532-83633667 0532-84850793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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