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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2022/9/28 19:31:290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名额分配

1.具有青岛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

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人数原则上按照学校一、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的 10%确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2.涉农专业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二)评审程序

1.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 7 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学生填报《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后汇总,填写《青岛市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学校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受助学生信息,经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名单汇总表,经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三)材料报送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2-2023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意见。

2.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

3.《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同时报送电子版。

4.需办卡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未满 16 周岁无身份证的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学生页)和学校证明;已满16周岁学生,只有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才能办理助学金卡,未办理的请尽快办理。

5.需办卡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其开卡资料一并报送。

(四)其他要求

1.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重点关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和自然灾害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班会、家长会、微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学校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查看关注本校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在国家资助基础上,采取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保障其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同时,通过心理帮扶,引导学生理性面对困难,安心学习。

2.11月底前完成2022年秋季学期各类资助资金发放,学校在12月底前将秋季学期各学段资助数据完整、准确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3.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代发银行,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卡内。各学校要及时准确的将银行储蓄卡发放到受助学生(儿童)家长或本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学生银行储蓄卡,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各学校要告知家长和学生银行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家长和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银行卡,妥善保管好银行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

4.要建立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受奖助学生签名表、受奖助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5.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奖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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