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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11:00:440次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制定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我市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分配情况确定,每生每年6000元。
(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于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对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二)评审程序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中等职业学校应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级部主任、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校奖学金评审工作。
3.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市教育局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教育部。
5.每年12月31日前,由中等职业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将当年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名额分配
1.具有青岛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人数原则上按照学校一、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的10%确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2.涉农专业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二)评审程序
1.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学生填报《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后汇总,填写《青岛市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学校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受助学生信息,经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名单汇总表,经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三)材料报送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意见。
2.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
3.《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同时报送电子版。
4.需办卡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身份证的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学生页)和学校证明;已满16周岁学生,只有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才能办理助学金卡,未办理的请尽快办理。
5.需办卡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其开卡资料一并报送。
(四)其他要求
1.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重点关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和自然灾害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班会、家长会、微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学校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查看关注本校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在国家资助基础上,采取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保障其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同时,通过心理帮扶,引导学生理性面对困难,安心学习。
2.11月底前完成2023年秋季学期各类资助资金发放,学校在12月底前将秋季学期各学段资助数据完整、准确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3.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代发银行,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卡内。各学校要及时准确的将银行储蓄卡发放到受助学生(儿童)家长或本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学生银行储蓄卡,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各学校要告知家长和学生银行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家长和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银行卡,妥善保管好银行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
4.要建立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受奖助学生签名表、受奖助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5.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奖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