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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2023/10/12 11:19:120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强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增强教师教学管理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患能力,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稳定,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树立“学生安全 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离开座位、追逐打闹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或进教室上课(含分担的自习课、级部临时调换的课时),不得迟到、早退、外出;上课时间不准接打电话;不得自行提前或滞后上课、下课;坚决杜绝缺岗、漏人和随便缺课、调课等现象。如情况特殊,确需调课的,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3.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认真核对学生出勤,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询问、查明原因,并及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报告学校。

4.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身体状态,发现学生情绪不稳定或身体状况不好时,应主动询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置。

5.上课期间,教师不准将学生拒之门外或滞留在办公室内,更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或回家。

6.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斗殴打架等严重干扰正常课堂教学秩序事件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7.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8.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9.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课后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10.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抢上厕所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11.调课必须通过级部,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要负全部责任。

12.实训课教师要切实上好实训课,保证实训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工具准备,对所用物品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工具安全有效,不得让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训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实训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训,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操作要点,强调注意事项、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演示,对实训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3.到专用教室上课(如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活动室等)时,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在上课场地等待学生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安排其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4.学生发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教师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校医。

2)如果学生病(伤)情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5.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6.体育组教师要定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维修或更新。

7.对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其他室外课

教师必须于上课前一天填写室外教学课申请表,经级部批准后方可上室外课,并必须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学生安全。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体育课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以身体练习为主要内容的中学生必修课。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为尽量减少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学校特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原则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学生身体基本条件、运动负荷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教师的义务

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上课、参加活动要求

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他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校医、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场地器材的使用和保养

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五、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一)课前工作

1.课前备好教案,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同时在教案中体现安全措施,对体质差、技能差、纪律差的学生做到心中有数,把课堂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2.体育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准备,严格执行体育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制度,针对每项体育活动预先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优化场地布局合理使用场地。 

(二)上课

1.上课应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同时妥善安排见习生活动。(1)残疾学生或有严重疾患、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课的学生,由本人凭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向体育组提出免修申请,体育组复核后书面通知班主任。免修学生在体育课时间应自觉在本班教室自修。(2)如有伤、病或女生经期,由学生本人到校卫生室开具有关证明,并主动报告体育教师,听从体育教师的见习安排。(3)学生请病假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应根据体育教师的要求到规定地点见习。见习的学生不能参加体育活动,也不能中途离场。凡请病假而不参加见习的,一律按旷课处理。(4)体育教师应及时将缺课情况书面向班主任反馈。

4.上体育课时,学生着装要适宜运动,要求穿运动衣、运动鞋,不携带小刀、钥匙、别针等尖锐、硬质物品,不佩戴徽章、胸针等饰品。

5.体育教师对授课项目要给予正确示范,对注意事项要给予提醒,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课前准备活动和课后整理活动,以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6.在课堂教学和活动过程中,教师必须不离学生,不离场地,对单杠、双杠、铅球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项目,教师必须亲自负责直接对学生进行保护。

7.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的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掌握自我保护的要领,不准离开教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要服从体育教师和体育委员的安排,根据规定的教学练习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练习和活动。严禁学生在课堂上打闹,教师要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的不安全行为。凡不按要求进行活动而造成自伤或他伤者,后果自负。

8.讲究运动卫生,养成良好习惯。上课前后一小时不饮食,不大量喝水;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后做好放松活动。剧烈运动后,不要立即坐下休息,应积极整理、放松。

9.学校严禁体育教师无视教学常规和安全管理要求参加与学生的对抗性练习活动。体育课上教师放纵学生的对抗性练习,属于严重教学不当行为,若发生伤害事故均由该教师承担全责。

10.在进行投掷项目练习时,学生要严格按教师发出的投掷和拾拣器材信号进行练习。严禁相互对掷练习。无器材的学生应远离投掷区,拣拾器材时,应持器材返回投掷区,禁止抛掷回投掷区。

11.初学体操动作时,必须在教师的保护帮助下进行。技巧练习必须在海绵垫上进行,在做组合动作时,海绵垫之间不得有间隙。在进行单、双杠、支撑跳跃练习时,也应在器械周围摆放海绵垫。

12.下课前5分钟,体育教师应要求学生收拾器材,集合整队作简单讲评。

(三)课后

课后教师要对场地的规划布置和使用情况,器材安全性和使用情况,学生的运动负荷等做好课后总结,提出下节课的改进措施。

六、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

2.校医对病(伤)学生作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教委相关部门。

5.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七、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实训课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生实训安全,特制定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穿好实训服,按时有序地进入实训室,严禁穿拖鞋和酗酒人员进入实训室。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或生明火,否则,引起火灾等相关事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学生进入实训室严禁擅自拉电源,否则后果自负。

4.学生进入实训室须服从实训教师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乱拿、乱动、乱敲、乱搬等一切破坏实训设施和器材的行为,否则造成损坏、丢失,将由其本人按原价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5.学生实训时,必须在老师指导下,正确使用实训设备、器材和工具,严格按照实训科目要求分组,有序实习,严禁追逐、打闹、嬉笑,防止打滑、砸伤等事故的发生,如情节严重实训教师有权取消学生实训资格。

6.实训课学生不得随意外出,特殊情况要离开时,要先报告老师,经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训设备器材必须停机或断电,防止发生事故。

7.在实训室,学生未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操作设施设备,更不得随意启动设备或移动车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8.实训过程中不得串位、离岗,不得接触与实训内容无关的设备。

9.实训课时,各种实训器材设备和实习车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负荷(超重、超压、超速、超高、超温)使用。

10.实训时,人身不要接近运转部位,高温发热部件,防止回火、放炮现象伤人。不要在作业时或汽油等易燃物质附近点火,以防火灾。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

11.学生实训时,实训设备器材等如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实训教师。

12.实训拆装车辆、零部件以及线路,要严格按照流程和要求操作,禁止盲目蛮干和破坏性操作,避免损坏机件,实训完毕后应及时复原。

13.使用举升机、千斤顶、马凳等时,必须有教师指导,小心谨慎,在吊装、拆装、移动大件等教学设备时,严格按流程操作,不得各行其是,盲目蛮干,否则后果自负。举升机升降支架时,严禁在下面操作或逗留。

14.实训课用易燃物品清洗零部件时,严禁生明火,远离电气焊。

15.学生实训后,实训设施、器材、工具必须归位,摆放整齐。严禁将学校物品带出室外,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16.严禁随意挪动、拆除和破坏实训室各种消防工具、器材、安全保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和显示器等,

16.实训课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安全和卫生检查工作,锁好门窗。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有关精神,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传播,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特制定食堂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一、接受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每期至少对食堂进行两次全面检查。按照《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对食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卫生、安全检查,以促进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包括抽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堂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工艺流程、机械设备卫生安全。

二、食堂采取按个人自查、分组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做好卫生安全检查,切实做好对每个区域的卫生检查。

三、食堂管理人员不定期对食堂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未达到卫生安全检查要求的,提出批评或停岗再培训,待合格后重新上岗,否则予以辞退。

四、组织食堂员工定期参加由学校校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讲座,提出卫生安全工作要求。

五、食堂负责每天对各自食堂的小组,保管等执行卫生法规及食品,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

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或卫生监督部门汇报。

第二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教体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迅速反应、妥善处理,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县教体局及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并迅速采取救治的控制措施。

二、领导小组

组长: 孙刚

副组长:曹得雨

组员:陈彦波 林美华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师生的紧急疏散,稳定师生及学生家长情绪,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5)向当地政府、卫生、食药监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知悉事故并经初步核实后1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卫生、食药监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特殊紧急情况首先拨打附近卫生院、120急救中心)。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并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配合卫生疾控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信息通报

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七)善后处理

1.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作出处理。

2.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3.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食品安全事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食堂等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三篇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记录查验制度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食品原料的溯源规则,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全体学生及教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工作。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③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④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从固定供应商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严格执行成品48小时留样及登记工作。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他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食堂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学生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中,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餐厨垃圾管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倡导通过购进净菜、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就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对所有餐厨垃圾,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以不污染环境为底线。 餐厨垃圾实行专人收运、专人处理。 原则上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或个人。 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防臭、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单独收集、密闭储存;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和厕所;不得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每餐(含法定节假日)到我校食堂清运一次餐厨垃圾;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滴漏、撒落;每日要将收运的餐厨垃圾的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 学校食堂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就餐大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板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地板要求明亮干净,清洁工对大厅的地板每天至少要清扫、拖洗2—3次,对餐桌要随时清理,保证就餐大厅整洁卫生。食堂周边无杂物、垃圾、食堂外围排水沟无污物、垃圾,每天最少清扫1—2次,保证室外整洁、干净。大厅窗户要求每周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无灰尘、无痕迹,保证清洁明亮。就餐大厅四周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每周至少打扫一次。墙砖至少每月擦洗2—3次。食堂内外栏杆干净,无灰尘,坚持每天擦拭。食堂厨房、操作间、保管室、炊具厨具卫生食堂厨房每天必须保持整洁,地面保持干燥、无垃圾杂物;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净,然后消毒,整齐有序地摆放;菜墩、菜刀使用后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新鲜蔬菜,干货等食品上架,酱油、醋等入池入桶(罐),不准随地摆放。操作间地面无垃圾、药物,保持干燥整洁,保管室食品陈列有序,不乱摆放,池盖等无灰尘,保持干净明亮。食堂厨房、操作间、保管室坚持每天一小扫,做到四壁无灰,无蜘蛛网;每周一大扫,彻底整理墙面、地面、厨具、案板等厨房设施。库房卫生库房整洁、明亮,物资堆放有序。米面及干杂品不得摆放在地上,离墙隔地。四壁无蜘蛛网,加强防潮、防鼠,定期检查,以防物资腐烂变质。学校食堂设施、清洁管理制度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0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培训方式采取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用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定青岛交通职业学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车辆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带班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乘车学生名单需变更时,家长须于下午4点前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报告带班教师,带班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学生下车点,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学管处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站点停靠

九、提醒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用车结束后对车辆进行消毒通风。 

十二、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每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8、驾驶全程佩戴口罩。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十四、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学校,经校长同意并签名即可。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十五、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内外清洁整齐。

2、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然后通知学校。

十六、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学校,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下车后检查车内是否遗漏孩子和物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3、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15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校园安全工作,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努力控制一般事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将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广大师生安全,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二、工作指标

1.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学生宿舍的房屋、门、窗等建筑物是否安全,必须经常检查宿舍内的设施如水、电及床等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记载,若不及时反映一经出现问题,管理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坚持24小时的负责制,每晚必须进行宿舍检查,若因管理人员缺岗造成的损失,学校必须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3.熄灯铃响前,管理人员必须安排好专人清点学生人数,并对未归、晚归学生及学生寝室情况如实登记,特别对未归学生情况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校领导,若对未归学生管理人员清点没有落实且学生外出出了事故,管理人员应负责任。
      4.寝室内的偶然事件(如学生生病、学生间的纠纷等)主要由管理人员负责妥善解决,并做好记载,重大事件和无法解决的问题;移交学校领导解决,管理人员若对学生的突发事件不闻不问的,造成了事故管理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5.管理人员必须按时督促学生起床、就餐、到教室等,同时教育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收拾好自己的财、物,关好门窗,管理人员应关好大门,确保学生的财产安全。
      6.教育学生不乱窜寝室,更不能留宿他人,管理人员必须对外来人员严加盘查,杜绝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若管理人员管理不善,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造成的事故学校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7.管理人员在强调安全的前提下,督促并指导学生搞好个人卫生及宿舍卫生。
      8.随时注意各种疾病的发生特别是传染病,管理人员一经发现苗头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9.管理人员应教育和制止学生擅自移动床位和私拉乱接电源,并教育学生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若因管理人员疏忽,造成损失,学校得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10. 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相关安全措施和值班任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体师生都必须高度重视,人人都有责任搞好学校消防工作。

二、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遵守《消防法》。

三、学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组员。消防领导小组的责任是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宣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和采取应急手段,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四、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分管副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1、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拟定年度消防计划,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标志完好。

六、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主管领导与各处室、教研组、班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与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七、对消防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主控室、电教室、财务室、配电室等实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更新灭火器药,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灭火技能的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

八、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逻制度,落实到人,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和检查并建立记录。

九、坚持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准在校内随意乱烧旧书本、废纸等。

十、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青岛交通职业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宿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文明、安全、整洁、有序”的人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技全面发展,特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入住管理

1.学生宿舍由学管处统一安排,未经学管处的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入住学生一律按床位表入住。

2.学生入住必须缴纳住宿费。

3.学生宿舍实行统一公寓化管理。

4.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5.女生宿舍不准异性及外来人员进入,确因维修等工作入内的,需由宿管员陪同进入。

二、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1.被褥叠放整齐,呈豆腐块,枕头放在被褥一侧并朝向一致,床上不乱放其他衣物,床单平整。

2.地面无纸、果皮、无积水、扫干净、无堆放杂物垃圾等,不得随地吐口香糖。

3.物品摆放包括:床下鞋子整齐排列,不超过三双,脸盆整齐,毛巾、肥皂统一放在盆内;

4.门窗按指定位置张贴床位表,玻璃和墙不准张贴报纸等,门窗干净。

5.墙上不乱贴乱挂报纸或图西;有健康积极、情趣高雅的宿舍文化。

6.阳台上禁放垃圾;阳台地而洁净无杂物;晾于阳台的衣物一定要整齐;洗刷用品有秩序摆放:保持阳台平台以及墙面的卫生。

7.卫生间禁止堆放垃圾;保持卫生空气畅通无异味,保持卫生间地面、蹲位、墙面卫生。

每天早上起床后立即打扫卫生,按照规定整理完毕后,方可离开宿舍,每个工作日上午进行内务卫生检查,纳入班主任考核。

坚持每周日晚上的宿舍卫生大扫除制度,学校将对卫生扫除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班主任考核。

三、学生宿舍秩序管理

1.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打闹、不起哄等,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

2.严格落实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打架斗殴、不偷窃他人财物。

3.爱护室内公共财产,对破坏、损坏宿舍财物的应原价赔偿。

4.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吃饭、喝酒、吸烟,保持宿舍空气清新。

5.禁止学生在宿舍内进行任何球类等体育活动和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6.不准往窗外、走廊、阳台外倒水、丢垃圾、吐痰等。

7.学生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上课间,严禁学生无故在宿舍内睡觉、逗留。

8.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区的作息时间制度,21:30应准时关灯就寝,禁止学生点灯学习或从事影响人休息的活动。

以上规定违犯一次,通报批评;再犯者,现情节轻重给子记过处分,取消入住资格。

四、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1.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2.严禁学生宿舍内赌博、酗酒、打闹,传阅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等。

3.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橱柜上好锁,随身携带钥匙。

4.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出宿舍,严禁无故早出晚归及夜不归宿 

5.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私调门锁。

6.严禁带火种进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

7.不准私拉电线,宿舍内电器、开关不可乱动,严禁自作主张维修电器,更不可私自改动或加接电器,有事与宿舍管理员联系。严禁使用酒精炉、电热锅、电饭煲。

8.注意防火,防盗,严禁破坏消防设施和应急灯等。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住资格,给予记过,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等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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